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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贷行业与监管均面临深刻变革

发布时间:2016-08-26 分类:趋势研究 来源:金融时报

对借贷额度实行金额控制,体现出管理层对网贷市场的态度与监管思路的取向。

网贷平台要实施备案制,各地政府的金融办、金融局等职能机构人手都相对较少,后续的管理是否真能跟上,是个挑战,压力比较大。除了金融办、银监局之外,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作用将越来越大。

个人及企业的借款限额对行业会产生何种影响?监管能否完全覆盖风险?

8月24日,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》正式下发后,业内各种观点此起彼伏。在对《办法》认可的同时,一些网贷公司也提出不少建议。

“小额”如何落地

真融宝董事长吴雅楠表示,《办法》的出台对网贷行业规范发展意义重大,意味着锤子终于落地,使得整个网贷行业终于有规可循,也将朝着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,投资者的权益将得到更多的保障。但也有不少机构高管与从业人员向记者表示,“比预想中要严格”,正式稿在汇集意见和实地调研考察的基础上作出的一些调整,让网贷平台面临较大压力。

在《办法》的诸多规定中,限额无疑是最具争议的话题。《办法》对“小额”作出了明确的规定——同一平台个人最多借款20万元,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最多借款100万元;不同平台个人最多借款100万元,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最多借款500万元。

一位P2P平台CEO告诉记者,如果按照规定要求的限额来操作,目前市场上比较火的b端产品、供应链产品以及一些大平台涉及的房产类产品,或者是大额担保、保理类资产,均需要“就此打住”,“能做的主要是消费金融、个人信贷以及部分中低档车辆抵质押贷款。”

据网贷之家最新公布的压力测试数据来看,以自然人信用借款为主的网贷平台合规转型的压力不大,房产抵押类的个人借款将受到合规挑战。部分借款金额超过20万元限制的个人,可能会通过多人、法人等方式来申请借款,以突破细则的限制。对于法人借款来说,少部分企业借款金额较大,以这类借款人为主的平台,将面临较大合规转型压力。也有第三方数据显示,限额将令90%左右的平台面临调整。

依照银监会的思路,限制网络借贷金额一方面符合行业小额普惠的定位;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控制风险。但盈灿咨询高级研究员张叶霞认为,不排除部分P2P平台不愿意放弃自己已开辟的资产,通过比较隐蔽的方式转移到线下。如此一来,信息透明度降低,监管的难度会更大,事实上违背了监管的初衷。

回眸整个行业近几年的发展,也许会对此次《办法》背后的深意更为理解。从2007年到2011年,国内P2P行业尚属于萌芽期,平台大约有20家左右。从2013年开始,行业爆发式增长,平台数量达到800余家;2014年年底,网贷运营平台就已达1575家。

相伴平台数量的迅速膨胀,不尽如人意的是,问题平台也不断涌现。据统计,仅2014年12月单月,就有92家平台暴露问题,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增长速度也有所减缓。到了去年,网贷行业运营平台达到了2595家,同比几近翻番,而问题平台却是2014年的3.26倍,达到896家。

针对市场乱象,今年4月,为期一年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在全国范围内铺开。

对借贷额度实行金额控制,体现出管理层对网贷市场的态度与监管思路的取向。

金融办的权责有多大?

值得关注的是,争议不仅仅存在于主体平台,监管机构同样承压。

按照《办法》规定,地方金融办将负责网贷机构的机构监管,包括备案登记、信息收集、风险处置等,也就是说,未来监管的落地主要依靠各地方金融办。

一位中部省份省金融办负责人表示,目前绝大多数省级金融办已经设立了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处室,也在前期做了很多相关工作。但他认为,互联网金融通过网络开展业务,跨地区特点明显,而金融办是地方的行政机构,不容易跨区域沟通。“一己之力难以为之。”

他认为,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不仅需要人民银行、银监局、工商、电信、网宣等多部门合作,还需要各省金融办建立协作机制,信息共享。“中央层面也要有人牵头,否则很难协作。”

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杨涛认为,网贷平台要实施备案制,各地政府的金融办、金融局等职能机构人手都相对较少,后续的管理是否真能跟上,是个挑战,压力比较大。上述金融办负责人也直言:“像我们这种省份的金融办多数也就二三十个人,工作量非常大。如果仅靠我们去推动网贷行业的监管落地,我感觉面对这种新生的、蔓延和迭代速度都很快的行业,会出现比较严重的滞后,甚至是漏洞,更不用提各市县金融办的人就更少了。而且在监管上的确经验都比较少,我们也很难说能做好,这行业发展太快,而且利益驱动很强,金融办也不可能时刻盯着,很怕出问题。”

另一位东部金融办负责人也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看法,他认为,除了金融办、银监局之外,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作用将越来越大。一方面,协会由央行牵头,是全国范围的组织,更容易信息互通,更具全局性视角;另一方面,自律组织本身也更具专业性,能够跟上行业的变化。

事实上,《办法》第三十四条明确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履行网贷行业自律组织职能,要求其制定自律规则、经营细则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,教育会员遵守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以及开展自律检查、成立网络借贷专业委员会等。

据了解,目前,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在制定行业信用信息共享标准,搭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,同时,举报信息平台制度也已建设完成,二者将按计划上线。